近日,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共同印發了《巴彥淖爾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建立門診共濟保障機制,不斷健全完善職工醫保門診費用保障機制,逐步由病種保障向費用保障過渡,根據醫保統籌基金承受能力,穩步提高保障水平,減輕參保人員門診就醫負擔。
據悉,此實施細則,覆蓋全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
根據實施細則,建立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制度。將職工因門診多發病、常見病產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 年度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累計達到1000元,起付線以上政策范圍內費用三級醫院報銷60%,二級及以下醫院報銷65%,退休人員提高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在職人員4000元,退休人員5000元。
待遇標準根據國家、自治區要求動態調整。門診急診、門診特殊慢性病、門診特殊檢查和治療、門診特殊用藥產生的醫藥費用不納入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范圍,按照原政策執行;門診統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納入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計算。
在改革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方面,按照國家、自治區要求,調整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結構后,增加的統籌基金主要用于門診共濟保障,提高參保人員門診待遇。
改革計入辦法——
? 在職職工個人賬戶,2022年10月1日起,按照本人參保繳費基數2%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
? 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逐步調整到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以2021年全區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照3%比例定額劃入個人賬戶,2023年1月1日起按照2%比例定額劃入個人賬戶。
擴大使用范圍——
? 個人賬戶主要用于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
? 個人賬戶可以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 個人賬戶也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居民醫保、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長期護理保險等的個人繳費。
? 個人賬戶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