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醫保門診特殊慢性病和門診特殊用藥以外的門診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等門診統籌待遇,統一納入職工普通門診統籌支付。
二、參保職工享受職工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在一級及以下定點醫藥機構就診購藥,報銷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在職職工1000元、退休職工1500元。剩余職工普通門診統籌額度仍可在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65%,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60%,退休職工提高5%。各級醫藥機構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在職職工4000元、退休職工5000元。
三、參保人員在市內定點零售藥店享受職工門診統籌待遇,須憑市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處方,在市外享受職工門診統籌待遇須持就醫地定點醫療機構處方。
四、城鄉居民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支付范圍擴大至市內一級(含一體化管理村衛生室)、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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