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區居民:
為更好落實就業優惠政策,規范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程序,健全就業援助制度,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內人社辦發【2020】58號)的要求,現就做好我縣2024年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及社會保險補貼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和認定標準: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在城鎮常住人員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并已進行失業登記的下列6類人員。
(一)大齡失業人員。指在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失業人員。
(二)殘疾人員。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三)零就業家庭成員。指同一家庭戶口內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員,并且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的家庭成員均進行失業登記,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城鎮居民家庭人員。
(四)失地農牧民。指依法被旗縣級以上政府實施統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場,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的農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補償標準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人員不在此類人員范圍。
(五)長期失業人員。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連續失業登記1年以上女滿35周歲、男滿45周歲的失業人員。
(六)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指離校2年及以上從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主要指從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的學生)。
二、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2024年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實際繳費額的2/3(具體標準未確定)。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三、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2024年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未確定,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四、首次申領補貼的人員需先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補貼開始年月為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日期之后。
五、本人持戶口本、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社保繳費票、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區提供申請資料。
磴口縣就業服務中心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