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哪些人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答: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2.問: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是多長?
答:(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領取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2)滿2年的,領取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3)滿3年的,領取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4)滿4年的,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5)滿5年不足10年的,第五年領取1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后每遞增一年增加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6)滿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7)自2019年12月起,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3.問: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是多少?
答:失業保險金第1至12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第13至24月(含24個月及以上的)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累計繳費滿10年且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的,失業保險金在前款標準基礎上增發20%。夫妻雙方同時失業的,失業保險金在前款標準基礎上每人增發8%。
4.問: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辦理失業登記嗎?
答:需要辦理失業登記。
5.問: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能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答:發放失業保險金期間,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取暖期內發放取暖補貼。
6.問:哪些情形下需要停發失業保險金?
答:(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
(3)移居境外;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7.問:怎樣申領失業保險金?
答:1、失業人員可持身份證或二代社會保障卡到失業保險參保地人社業務服務大廳綜合柜員窗口進行申領。
2、通過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rst.nmg.gov.cn/)網上辦事大廳個人辦事專欄進行申領。
3、通過內蒙古人社手機APP進行申領。
4、通過國家社會保險服務平臺待遇申請專欄進行申領。
5、通過支付寶、微信電子社保卡服務進行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