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想要認定就業困難人員,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答:認定標準:1.城鎮常住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并已進行失業登記;2.符合下列6類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條件:①大齡失業人員:在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失業人員。②殘疾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③零就業家庭成員:同一家庭戶口內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員,并且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的家庭成員均進行失業登記,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城鎮居民家庭人員。④失地農牧民:依法被旗縣級以上政府實施統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場,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的農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補償月標準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人員不在此類人員范圍)。⑤長期失業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連續失業登記1年以上女滿35周歲、男滿45周歲的失業人員。⑥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及以上從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主要指從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的學生)。
二、問:認定就業困難人員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1.基本身份類證明(身份證、《就業創業證》、社會保障卡任選其一)(非本地戶籍提供常住證明)2.殘疾人員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3.失地農牧民提供土地征用相關證明材料。4.長期失業人員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證明5.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6.《內蒙古自治區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審批表》
三、問:辦理時限是多久?
答:11個工作日(社區公共就業服務平臺應在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蘇木鄉鎮(街道)公共就業服務平臺應在5個工作日(含2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完成,旗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問:在哪里辦理,辦理流程是什么?
答:1.社區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受理審核;2.街道(鎮)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審核公示;3.旗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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