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巴彥淖爾市農牧局關于印發2025年農牧民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培育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巴農牧局辦發[2025]81號)文件要求,為做好我縣農牧民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項目實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以推動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提升經營主體“率先提單產,服務帶農戶”能力為目標,重點支持糧油生產類農牧民合作社、家庭農牧場夯實組織規范運營基礎、提高生產發展水平、提升聯農帶農服務能力。
二、支持對象及條件
主要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且被培育為市級以上示范社的糧油生產類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合作社聯合社,以及納入全國家庭農場一碼通服務系統且被培育為市級以上示范場的糧油生產類家庭農牧場。2021-2024年享受過中央財政支持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項目的主體不在本次支持范圍內。具體條件:
(一)經營規模適度。重點支持經營規模與資源稟賦、技術裝備、生產能力等條件相匹配的中小型經營主體。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用于生產經營的土地涉及經營權出租、入股的,應參照《農村土地經營權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農村土地經營權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并在合同中準確標明相關承包地塊代碼。
(二)財務管理規范。農牧民合作社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或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會計賬簿齊全,財務核算和財務報表需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要求,并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家庭農牧場規范使用“隨手記”財務軟件記賬,收支、庫存等記錄完整規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健全,嚴格按照制度規定規范運營。農牧民合作社參照《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或《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范章程》制定完善符合實際的章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運行有效,有完善的財務管理、社務公開、議事決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開1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依法落實一人一票制。家庭農牧場使用“一碼通”賦碼增信,在產品包裝、主要生產經營場所進行亮碼。
(四)生產服務優質。開展標準化生產或服務,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執行落實,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采集生產服務記錄、購銷記錄等經營信息,農業生產或服務質量可追溯,依規實行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
(五)聯農帶農緊密。農牧民合作社實有成員名冊與成員賬戶的成員范圍一致,實有成員數高于本縣域平均水平;成員賬戶準確記錄每個成員的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和返還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的比例不低于 60%。農牧民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能夠通過訂單帶動、吸納就業、代耕代種、技術輔導等方式,與中小農牧戶、脫貧人口(含監測戶)建立穩定的利益聯結和幫扶關系。
(六)社會聲譽良好。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未發生過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嚴重事件,未受到行業通報批評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用記錄,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失信名單,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
三、支持內容
(一)支持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提升糧油作物生產能力。支持糧油生產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更新農機裝備,建設農機棚庫、烘干倉儲、分選包裝等生產性設施,提升綜合生產能力。支持糧油生產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注冊商標,發展綠色、有機、地理標志和達標合格農產品,開展品牌化經營。
(二)支持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延長產業鏈條。主要支持農牧民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領辦創辦糧油等主要農產品加工企業。
四、支持數量、方式和標準
(一)支持數量。2025年全縣培育壯大農牧民合作社1個,家庭農牧場3個。
(二)支持方式和標準。通過測產驗收、專家評選、結果公示的方式,對完成糧油等主要農作物單產提升任務較好,聯農帶農作用明顯的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牧場進行一次性獎勵補助。對單個主體的獎補限額農牧民合作社不超過 10萬元、家庭農牧場不超過3萬元。已在當年獲得單產提升相關項目支持和財政補貼的主體,原則上不再疊加獎補,防止人為“壘大戶”。
五、實施程序和監管措施
(一)細化實施方案,遴選獎補對象。縣農牧業經營服務中心要在當地網絡媒體公開發布項目申報公告,組織本地區符合條件,且糧油單產提升種植面積不少于100畝的農牧民合作社、家庭農牧場進行申報,對申報的主體進行評選,評選結果應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二)加強監督指導,規范資金使用。縣農牧業經營服務中心要做好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對項目實施全程跟蹤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項目規范實施。按照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資金全鏈條管理制度,規范資金分配、項目申報、資格審核、評選遴選、結果公示、資金發放等各環節的操作,嚴禁以撥代支、擠占挪用、虛報冒領。不得受理以中介機構名義直接代理申報的資金項目,不得將財政補助資金用于支付中介費用,不得用于興建樓堂館所、彌補預算支出缺口等與農牧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無關的支出。
(三)及時總結驗收,完善名錄管理。項目完成后,及時對項目完成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協調地方財政部門及時撥付獎勵補助資金,并對項目實施整體情況進行總結上報。對獲得獎補資格的農牧民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要分別在農業農村部重點監測合作社名錄庫和全國家庭農牧場名錄系統中錄入獎補信息和基礎信息,動態監測獎補主體生產經營和聯農帶農情況。
(四)開展績效評價,按時總結上報。建立本級項目績效評價機制,將項目實施效果、資金使用管理、規范化管理提升、示范帶動作用發揮等情況等納入績效評價內容,全面評估。項目完成后,及時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市級農牧部門。項目績效自評報告和項目總結報告于 2025年 11月30日前報送市農牧局。
聯 系 人:海棠 黃宇潔
聯系電話:0478-4212374
郵 箱:Dkxjingguanzhan@163.com
附件:1.磴口縣2025年農牧民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培育項目工作領導小組
2.項目申報材料
3.2025年農牧民合作社培育項目基本情況匯總表
4.2025年家庭農牧場培育項目基本情況匯總表
5.2025年農牧民合作社和家庭農牧場培育項目補助資金績效評價表
磴口縣農牧業經營服務中心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