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財政部《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7〕608號);財政部《關于調整生豬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標準的通知》(財建〔2011〕599號)、《內蒙古自治區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內財建二〔2008〕360號);
二、申請指南
1、補貼對象:提供病害豬的貨主和自宰經營的企業。
2、補貼范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或專業化無害化處理廠(場)。
3、補貼標準:病害豬補貼800元/頭、無害化處理80元/頭。
三、申請程序:
1、具備申報條件的企業向當地農牧業行政主管部門(獸醫局)書面提出申請,填報《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申領表》(表1),并附相關佐證材料、票據、資質證書等復印件(查看原件)。具體要求詳見商務部、財政部令《生豬定點廠(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2008年第9號),相關數據截至2014年11月15日。
2、申報企業材料需經當地旗縣(區)農牧業局(獸醫局)審核,并對材料真實性負責。盟市農牧業局(獸醫局)進行復核和抽查核實,并對復核及抽查結果負責。填報《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申領匯總表》(表2、表3),報同級財政部門核定,簽字蓋章后隨文上報自治區獸醫局畜禽屠宰管理處。
四、申請材料:
《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申領表》《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申領匯總表》
咨詢電話:4219079
受理單位:磴口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辦理時限:全年
聯系方式:4219079
五、監督渠道
舉報電話:4212946;
地址:磴口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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